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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学期间未发表符合要求学术成果的博士生取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太阳集团tyc8722

 研院〔2018〕12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在《关于做好2018年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研院〔2018〕39号)中,就在学期间未发表符合要求学术成果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取得做了“各单位要加强对在学期间未发表达到要求学术论文博士生答辩资格的审查工作,须对上述博士生答辩资格的取得从严把握,对其拟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严格把关”的要求,为了保证此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对于申请2018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的在学期间未发表符合要求学术成果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可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送审评阅。只有当所有学位论文评阅专家给出的评阅结果均为“本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可以参加答辩”时,方可取得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2、对于已达最长申请学位年限,且2018年9月为其最后一次答辩机会的在学期间未发表符合要求学术成果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可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对其学位论文进行送审评阅。只要所有评阅专家给出的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未出现“本论文实质性内容须作较大修改,建议暂缓答辩,3个月后重新送审”或“本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本次不能进行答辩”时,可取得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答辩通过后可准予毕业,但不授博士学位。

特此通知。

 

8722太阳集团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