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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太阳集团tyc8722

各位同学: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和广东省、广州市有关大学生兵员征集的规定,以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学生征兵的通知》(越征〔2017〕1号)的要求,为扎实做好我们2017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迫切需要,是改善军队人才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源头工程。围绕新时期强军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军民融合创新体系、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重大战略思想,努力完成学校今年的兵员征集任务。

 

二、征集对象、条件和优待政策

(一)征集对象

我们(含南方学院)在校大学生、2017届毕业生及2017级新生(既可在学校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本人自愿且符合征集条件。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

(1)男生

本科2017级新生:17至21周岁(1996.1.1-2000.12.31)

本科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

本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17至24周岁(1993.1.1-2000.12.31)

(2)女生

本科2017级新生:17至19周岁(1998.1.1-2000.12.31

本科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

本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

2.文化条件:全日制本科(含2017级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及以上。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2004〕政联字第1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03〕1号),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2003〕国征字第2号)以及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待政策

1.有关学业安排、复学、奖励、减免学费、升学、就业等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印发<8722太阳集团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待办法>的通知》(中大学生〔2016〕3号)等文件执行。

2.大学生入伍后,在部队选取士官、考军校、提拔干部(毕业生)、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凡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新生,可享受广州市海珠区(广州校区南校园、东校园、珠海校区)或越秀区(广州校区北校园、南方学院)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的同等优抚标准,具体是:服役期间每人每月补助650元;退役后的就业安置补助金标准为“服役期间全区职工的平均收入”(2015年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金为海珠区136750元和越秀区143037元)。

 

三、报名方式

2017年征兵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报名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报名流程详见8722太阳集团国防教育网http://wzb.sysu.edu.cn→首页通知公告栏→征兵报名流程)。学生报名完成后,请及时登陆8722太阳集团国防教育网首页“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并致电学生处人民武装部(020-87332253)登记备案。

 

 

 

太阳集团tyc8722学工部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