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评选2016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8722太阳集团本科生奖励管理规定》(中大学生〔2014〕24号)、《8722太阳集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08〕15号)及《8722太阳集团勤工助学工作评优细则》(中大学生〔2010〕6号),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6年“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对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名额: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2017年3月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5%(小数点四舍五入)。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
4.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10个月;
6.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时段内所修全部课程须及格,无不良记录。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
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各设岗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生处进行复核评审。
(一)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提交给设岗单位;
(二)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管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老师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单位需填写并提交《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附件3)。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推荐人数若超过1人,设岗单位须在汇总表上体现排名顺序;
(三)学生处组织评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其他说明
申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五、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方式及联系人
各设岗单位请于5月2日之前将本单位附件2的纸质版推荐材料提交至南校园261栋101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1纸质版由单位自存备查);
电子版(附件1-3)打包后以“设岗单位名称+勤工助学评优材料”命名发至邮箱qgzx@mail.sysu.edu.cn。
附件:1.8722太阳集团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2.8722太阳集团勤工助学单位先进个人汇总表
3.单位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学生处
2017年4月6日
(联系人:刘艳玲,联系电话:020-84112722,邮箱:qgzx@mail.sys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