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22太阳集团关于开展2016年度 “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粤教外处函【2016】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初评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我们现评选2016年度来粤留学生奖学金:
一、 奖励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在校接受博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30000元人民币/人。
(二)在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层次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民币/人。
(三)在校接受本科学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民币/人。
二、 申请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持有有效外国护照并符合在华留学生的相关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在校接收学历教育课程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在读外国留学生;
(三)对华友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品行端正,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记录;
(四)成绩优良,学习表现获得师生的一致认可,具有相应的汉语水平并提供相关证明(部分直接用英语授课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当年度必修课程成绩为良好(百分制70分)或以上;
(五)奖学金评选当年度正在享受或即将享受中国政府各类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及其他任何中国各级政府资助形式的外国留学生不再享受此奖励;
(六)2015学年上下学期均按期报到注册。
三、 评选程序
(一)申请人按要求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6月17日前,培养单位完成评审并提交推荐人选材料。如无学生符合申请条件,可不推荐;
(三)6月24日前,学校将组成“来粤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四)获奖名单以教育厅发文为准。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工作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
(二)申报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培养单位应加强对获奖学生日常学习的管理,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应及时向学生处报告。情节严重者,学校可取消或中止对其发放奖学金。
五、 提交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请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其中第1-3页由申请人填写,第13项要求提交院系出具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公章),第4-5页由培养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包括学习主要课程及效果评价、导师或班主任评语及意见,以及所在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二)申请人需要提交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
(三)培养单位按照附件3的要求填写《汇总表》。汇总表根据推荐人选的学习成绩、在校综合表现等排序。培养单位在《申请表》首页右上角注明该生在《汇总表》中的序号。《汇总表》和《申请表》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
材料电子版发送到:zhengwuxuegongbu@163.com
纸质版材料:直接交到学院楼D104
附件: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
联系人:
学生助辅陈河光:18819442708
助理郎思源:13719235613
太阳集团tyc8722学生工作部
2016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