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升学登记、回生源地登记等手续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的有关安排,2016年5月23日至30日是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出境)升学登记等手续的时间。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并办理回生源地派遣手续。相关时间节点为:
(一) 5月23日—5月30日,通过8722太阳集团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经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5月31日起,在已落实就业单位、升学、回生源地、申请暂缓就业等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不再予以办理。
(二) 5月31—6月13日,可继续补交接收函及具有派遣资格的就业协议材料(材料不齐的不予接收),中心将补报就业方案。
(三) 6月14日之后中心将不再收取任何形式的就业协议材料。学生需在档案转至省就业中心后,直接到省就业中心取消暂缓。(预计7月13号以后)
(四) 6月24日,学校发放报到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时间较晚,因全省统一印制,同学们理解。)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太阳集团tyc8722学工部
2016年5月16日
政策解释:
1、该项工作涉及到同学们的档案户口迁移,是开具报到证的信息来源,同学们务必重视。
2、除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上个人确认就业协议书的(包含备注“欠函”的)毕业生外,均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出境)升学该项工作。
3、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为回生源地,并办理回生源地派遣手续。
4、暂缓就业。
有就业意向、但未落实就业单位或未完成签约手续(含未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需申请暂缓就业。
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但中心未确认或电子协议书备注为“欠函”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登记不用自己办理,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办理暂缓就业的同学注意两个时间节点:5月30日和6月13日。5月30日前登记暂缓就业(否则档案会被寄回生源地);6月13号前还能补交接收函和有派遣资格的就业协议材料至学院学工办,后面学校会帮大家解除暂缓就业,并开具至单位(所在地人社局等)的报到证。14号仍未交齐就业材料的,暂缓就业就正式生效了,后期解除需同学自己去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除办法参加暂缓就业协议书。
5、回生源地。即档案、户口回生源地。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到8722太阳集团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登记回生源地信息,核对生源地是否有误。学校将按照该信息把毕业生的档案发回生源地:省内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该省规定的相关单位。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户口,一律迁回高考前户口所在地,即迁往地址与高考前户口迁出地一致。如在校期间有发生父母户籍地址变动的,应及时联系就业指导中心更改生源地信息。
6、国内升学。各类考研、保研,校内、校外升学均需登记。具体参加附件2。
注意:另需于6月7日前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工办,学校不再打印就业报到证。之前已经上交的则不用再交。
7、出国(出境)升学。确定出国(出境)升学的毕业生,①可以登记出国(出境)升学,学校将把档案发回生源地、户口发回高考前户口所在地,打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②也可选择档案挂靠广州或生源地的“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这种渠道,毕业生和留服中心签订三方协议,走找工作就业的程序,同样需要按照5月30日、6月13号两个时间节点,并在此前完成所有签约程序,不然也要申请暂缓就业。参见2、4。
以上两种选择,毕业生可视个人留学回国后的发展地区,是回广州还是回家乡来选择;回生源地程序由学校办理、留服中心需要同学自行联络、自行办理;另留服中心可开具学历鉴定。(若选择回生源地,今后工作确定在其他地区,也可以再迁档案。因此选择登记出国(出境)升学,是没问题的。)
如有疑问,请联系辅导员张维老师:39332298
学工助辅罗丽叶:15989001148 何玥妤:15521006595
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学工部
201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