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长江企业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现开展2015-2016学年长江企业研究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长江企业研究生助学金每年8个名额,资助标准为5000元/人,资助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学生可申请续评。现将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续评
共8位同学获2014-2015学年长江企业研究生助学金,具有续评资格,名单如下: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1 | 14210911 | 何菲 |
2 | 14210930 | 盘三妹 |
3 | 14210935 | 梁凤波 |
4 | 14210977 | 张家业 |
5 | 14210972 | 高玲玲 |
6 | 13210921 | 唐志平 |
7 | 14210914 | 白晓晓 |
8 | 14210933 | 刘广远 |
请申请续评的同学于10月27日24:00前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长江企业助学金反馈表》纸质版交至太阳集团tyc8722学工部,同时提交电子版至964167272@qq.com;
2.《附件3:2015-2016学年长江企业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964167272@qq.com。
二、新评
(一)参评资格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中家庭收入较低的在校全日制硕士(14级、15级)、博士(13级、14级、15级),优先考虑学习态度端正、积极进取的同学。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上一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以下情况者优先考虑(需提供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父母下岗,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2)父母年迈、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3)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4)民政部门优抚对象;
5)由于特大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者。
(二)评定程序
1.参评者须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长江企业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长江企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资助名单。
3.学院公示初评名单,征求公议。经公议后,由学院长江企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发文公布。
(三)提交材料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10月27日24:00前提交以下材料至太阳集团tyc8722学工部:
1.《附件2,:长江企业助学金申请表》 纸质版,同时提交电子版至964167272@qq.com;
2.《附件3:2015-2016学年长江企业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964167272@qq.com;
3.《8722太阳集团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2015》复印件;
4.个人申请书(A4纸手写,亲笔签名)。
太阳集团tyc8722学工部
201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