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关于申报2015 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申报工作开始,8722太阳集团共有7项名额。其中,人文社科类“青年教师基金”有2项名额、“青年教师奖”有1项名额。请有意申报的青年教师登陆网址(http://202.205.109.48/hydjj)下载申请书模板,于4月15日前提交到社科处。
联系人:姜帆,电话:84110885,EMAIL:jiangf39@mail.sysu.edu.cn
有关高等院校:
为鼓励我国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霍英东教育基金会自1986 年起设立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
现将申报和推荐2015 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5 年(第十五届)设立:
1.青年教师基金95 项,资助额度自然科学类不超过人民币180,000 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元。学科设置和名额分配见附件2;
2. 西部高校青年教师基金10 项。资助经费同青年教师基金。资助对象为在西部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不单独组织申报,由理事会暨顾问委员会依据同行专家评审结果在申报项目中连选,要求研究者具有发展潜力,课题与西部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3. 青年教师奖100 名。其中一等奖5 名(自然科学类3 名,人文社会科学类2 名) ,奖金为人民币50.000 元;二等奖15 名(自然科学类10 名,人文社会科学类5 名),奖金为人民币30,000元;三等奖80 名(自然科学类50 名,人文社会科学类30 名) ,奖金为人民币10,000 元。
二、接受申请和推荐时间
2015 年3 月20 日-4 月20 日。
三、申请和推荐名额
1.各校申请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数为上一届获得资助项目数加上基数2 确定。各校可申报名额详见附件4 ,不可超报;
2.各校推荐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候选人名额为1 名,不可超报。
四、申请条件
1.申请学校范围:申请人须为在基金会公布的262 所高校(高校名单见附件3 )中担任教学、科研任务的青年教师;未列入上述262 所高校的教师,如需申请应由262 所学校中的一所审核,并向霍英东教育基金会推荐;
2. 申请人年龄限制35 周岁(含)以下,即1979 年3 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 申请者和被推荐者须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五、提交纸质申请文件及材料
1.学校正式申报文件(校发文,有正式文号、签发人)一式两份;
2.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申报项目汇总清单》一式两份。《申报项目汇总清单》须申报完成后在申报平台打印;
3.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课题申请书( 2015 年版) ))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请推荐者在打印出的申请书中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 ;
4.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 2015 版) ))一份。由国内两名以上教授(其中至少有一名教授在本校任教)推荐,要求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请推荐者在打印出的推荐书中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 ,并提供被推荐人3-5 篇代表性论文、著作或教材,女口被荐人有获得省部级奖励的,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网上申报程序
1.请各校申请人自2015 年3 月20 日起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205.109.48/hydjj) ,认真阅读"通知公告"中的((2015 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奖励申报平台操作手册)) ,并从"模板下载"栏目下载申请书模板,按照模板《操作手册》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查保护"工作。使用学校基金申报管理人员给予的项目编号(作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后完成数据上传;
2. 请各校负责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项目工作的管理人员从2015 年3 月27 日开始使用用户和密码(用户和密码与2013 年申报的相同,如有问题请联系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205.109.48/hydjj) ,认真阅读"通知公告"中的((2015 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和奖励申报平台操作手册)) ,完成2015 年度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和青年教师奖网上申报工作;
3.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课题申请书( 2015 年版) ))和《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推荐书( 2015 年版) ))等材料已重新修改,请务必下载新版本,旧版本作废不予接收;
4. 网上申报截至2015 年4 月20 日18:00 ,逾期网络关问。
七、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1.申报者须按要求同时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缺一不可;
2.每个申报项目的纸质版申请书或推荐书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须报校长(或主管副校长)同意并亲笔签名(签名章不可) ,加盖学校公章(公章须为原件,不可复印) ;
3. 申请书、推荐书请按项目装订成册,不得分离;
4.所有项目皆不接受高校教师个人申请。
中大社科处
2015-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