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报-叶林等:热点透视:完善大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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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透视:完善大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与问责
作者:太阳集团tyc8722 叶林 高颖玲
特大城市的集聚形成与高速发展是我国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的实际总人口都已经接近或超过2000万。这些特大城市在经济高速增长、社会综合发展的同时,面临着城市管理服务的不完善和公共安全风险的潜在隐患。大型城市作为城镇化的产物,汇集了大量人口,城市治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各级政府应认真思考如何利用有限的公共财政为城市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满足公民的现实需求。我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要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以市民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可达性,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
建立现代化的城市服务,须从提高公共服务可达性入手,努力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与市民需求的平衡。国际上对公共服务可达性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借助空间分析及选址等手段探索公共服务的空间均等化,从仅关注服务数量均等化转变为关注针对不同群体的服务数量及质量的公平性。我国的城市公共服务主要以政府为单一供给主体,供给水平严重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重点关注行政区内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忽视了广大流动人口,造成供给水平落后于实际需求数量等问题。为此,现代化的城市政府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第一,政府与市民的关系。当前我国政府正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理念就是以市民需求为导向,市民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消费者,全面参与到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决策中,积极为城市公共服务的提供建言献策,保证市民需求能够准确、及时地在城市的各项公共服务中得到体现。
第二,城市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选择。通过探索多主体多方式的供给选择,在城市公共服务供给中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完善高质量、低成本和均衡性的服务,是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必经之路。在现代化的城市公共服务模型中,选择合理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关键在于明晰政府、私人部门提供者和市民间的责任与风险分配关系。
第三,城市公共服务供给的空间可达性。现阶段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考核指标多为行政区内人均数量指标,然而,现代城市的发展要求只有市民便捷可得的服务才能成为有效和安全服务。例如,上海与东京的核心区域人口密度相差不多,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的踩踏事件从根本上并不是由于市域内人均公共活动空间数量的不足,而是在外滩拥挤区域内的聚集人口有效获得的公共空间数量的不足。政府应注重提升公共服务的空间可达性,合理规划,形成有效供给,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空间上的均等化,防范社会问题的出现。
通过对政府的问责,实现城市治理的市民参与,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的可达性程度,是使公共服务供给与市民需求相契合的重要保障。我国目前的行政问责多属于“事后问责”,对一些民众极度关注的失职事故,往往问责力度较强,而一些不受人注目或存在潜在问题的领域,问责力度相对疲软,难以对政府服务起到真正的制约作用。一套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首先须建立透明、公开、公平的问责线索反馈系统,建立健全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全民监督机制,注意听取市民对公共服务提供的意见。(1447期第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