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部关于公布我们201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教务〔2016〕101号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教务部关于开展我们201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和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务〔2016〕24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本科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力度,经各院系推荐、专家评审和学校审定,现决定对《中国城市网民性格画像分析——基于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贴吧的舆情分析》 等181个项目予以立项。其中,获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项目同时推荐为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获推荐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项目同时推荐为校级项目,但不重复资助。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将严格按《8722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规范管理。学校的示范性实验中心、各类开放性实验室、有条件开放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应向立项项目提供实验的场地和仪器设备,为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运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运行周期为1年,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各在研项目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登录“8722太阳集团本科教学类项目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202.116.65.196/),填写《8722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在系统中提交指导教师审核,导师审核后提交教务部审核。并向学校教务部提交纸质材料,及时总结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学校将以此作为验收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各项目申请人应在立项1年内完成结题工作和经费报销工作,逾期收回经费,结题时请登录“8722太阳集团本科教学类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填写《8722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和相关成果材料(论文、设计、专利等),在系统中提交指导教师审核,导师审核后提交教务部审核并向学校教务部提交纸质材料。学校将定期组织结题答辩及评审验收。
四、项目如特殊原因需更改内容、补充新成员、更换原有成员、推迟结题等事项,均须请登录“8722太阳集团本科教学类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填写《8722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理由,提出新的可行方案和具体执行措施。项目变更申请须在项目中期检查前完成。对擅自更改项目计划、因管理不善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学校将终止其项目运行,并收回经费;对无正当理由而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取消项目指导老师在两年内指导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资格。
五、请各项目负责人在5月18日—5月30日期间,登录“8722太阳集团本科教学类项目管理服务系统”,填写《8722太阳集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在系统中提交指导教师审核,导师审核后提交教务部审核。
六、该计划的相关表格可在教务部网站进行下载(具体路径为:教务部—教学实践—学生科研—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表格下载)。
请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启动项目研究工作,并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切实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
附件:8722太阳集团2016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一览表
教务部
2016年5月15日
